近期,广州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定新规。
较之以前的各项要求,在我看来,新规定变化之处在于:
一、首次明确提出“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在该学段起始年级建立。
2、学生到非录取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并将追究收生学校责任。
二、再次明确学籍管理职责。
1、要求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工作,包括学籍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2、学生的学籍异动流程需先报校领导同意方可报出。
3、中小学生学籍非关键信息由学校直接维护、更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新建、关键信息修改由学校提出后报区教育审核,普通高中阶段的还需报市教育局审核。
三、进一步规范转学要求。
1、在原校未建立学籍的不得转学。
2、“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建立学籍的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要求按各区教育局制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转学,在我市参加中考但达不到当年广州市中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原则上不得再通过转学方式进入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在我市参加中考达到当年广州市中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被统一录取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如从市外转入广州需根据其参加广州中考的成绩转入到相应或以下批次普通高中学校。
四、进一步规范转学程序。
1、普通高中学生从外市转入我市,除转出学校加盖公章外,转出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也需在纸质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证明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我市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程序在市学籍系统进行操作完成后,还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五、严格设置学籍异地办理门槛
1、市教育局不直接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学籍异动申请。
2、需市局审核的学籍异动由各区教育局和局属各普通中学统一送审。
3、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有了固定时间。
4、设定了学校寒暑假时统一办理时间。
作为民办学校,又具有面向全国招生、面向外籍学生招生、毕业生中途退转学和出国数量多等这些复杂的特点,我校的学籍管理向来比一般的普通中小学情况更为复杂。新规定下,必须更加强化学籍管理,提倡精细化管理,才能更好地完成上级要求,并服务好教学,服务好学生与家长。
为此,我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要建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组员的学籍管理委员会(简称学管会)。
二,明确分工职责
学校要根据学校领导工作变化,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分工、权限。主管校领导对学校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在关键时间段要派人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协助。
三、制定各项制度
学校要制定各项相关制度,完善各种硬、软件,并在人、财方面保障其正常运转,随时检查相关工作环节并解决遇到的问题,适时布置和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组织专业培训
班主任负责入学新生、转入学生、新借读生基本数据的采集;负责按时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简历、操行评语、奖励处分、考勤、担当社会工作等信息的录入及更新维护。对他们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优化管理流程
学籍管理员协调各岗位按时完成学籍数据的采集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所获数据完整、准确、规范;按有关规定完成学生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等信息录入,按时完成相关表格上报 ;遵照查询制度提供查询服务。
学籍管理员要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学籍的流程图管理,从而达到学校提出的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只有如此,学校的学籍管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从而通过其本身的精细化管理使学校的教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